一、負責科級以下幹部的培養、考察、教育、管理工作,起草幹部工作的文件、報告和有關材料,做好有關文件材料的保存、歸檔工作。
二、指導、檢查各單位制定、實施組織工作計劃,抓好基層黨組織建設,調查研究,掌握情況,提出意見。
三、做好黨員教育和統計、管理工作,負責制定年度黨員發展計劃并組織落實;負責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組織協調工作;負責黨費的收繳、管理工作;組織安排科級以上幹部及入黨積極分子的學習、培訓活動。
四、負責外調人員的接待、黨員組織關系轉接、教職工出國及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政審工作。
五、負責機構編制調整工作,定期調查分析機構設置、人員編制現狀,根據學院發展需要,拟定機構設置方案和編制調整意見。
六、負責辦理教職工調進、調出事宜,負責辦理大中專畢業生和軍隊轉業、退伍人員的接收手續。
七、制定全院工資計劃,負責全院的工資、津貼發放工作;辦理教職工退休、退職、辭職手續;負責辦理教職工定級、晉級和工人考工定級等工作;審批各部門的外聘工作人員招聘計劃并負責臨時工工資發放;負責外聘人員的工資審核管理工作。
八、負責全院教職工年度考核及獎懲工作的安排和組織;負責全院考勤管理工作和辦理教職工請、銷假手續。
九、負責管理幹部、人事檔案;負責做好全院幹部、人事調查、統計和報表工作。
十、負責做好全院老幹部工作;研究執行教職工計劃生育、傷殘、死亡、撫恤方面的待遇辦法以及教職工享受探親、婚喪福利待遇的規定。
十一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