習近平總書記指出:“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。抓創新就是抓發展,謀創新就是謀未來。”我們要堅持把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,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實施,加快建設科技強國,實現高水平自立自強。司法具有定分止争的終局性作用,我們要充分發揮司法在保障和服務科技創新方面的積極作用,為創新發展注入強大法治動力。
發揮引領保障作用,确保創新政策落實。司法裁判結果具有法律性、終局性、權威性,在社會生活中發揮着教育、評價、指引、示範等功能,在确保國家重大戰略實施方面具有重要作用。讓司法為科技創新賦能,需要以高質量高水平的司法活動,在全社會樹立起激勵和保護科技創新的價值導向。用具體鮮活的司法實踐,向全社會表明在科技創新領域法律提倡什麼、否定什麼、保護什麼、制裁什麼。以依法裁判的結果,讓符合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行為受到鼓勵、不符合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行為受到限制,确保科技創新大政方針和政策措施落實落地。例如,在科研項目管理方面,通過對相關案件的大數據分析,在司法活動中依法界定科研人員在項目投資、課題經費使用、優惠政策适用、個人榮譽評定、人才合理流動等方面的權利義務,确定相關行為的法律效力,保護科研人員的合法權益,調動其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,促進科研資金使用效益的提升。又如,充分發揮知識産權法院在專利糾紛等方面的專業化審判優勢,助力科技成果轉化應用,推動建設高水平技術交易市場,促進并保障創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動、科學高效配置。推動專門審判機構與行政監管部門協同發力,發揮金融法院、知識産權法院集中管轄和專業化審判的優勢,與相關監管部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,通過案件審理明晰合法行為的邊界,依法監督行政執法,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,推動科技創新政策落細落實。
加強知識産權司法保護,激發全社會創新創造活力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:“知識産權保護工作關系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,關系高質量發展,關系人民生活幸福,關系國家對外開放大局,關系國家安全。”保護知識産權,對社會創新創造活力持續迸發具有重要的激勵和保障作用。司法是保護知識産權的有效手段,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防線,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,确保知識産權權利人、科技創新者獲得應有回報。依據《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綱要(2021—2035年)》,我們要健全公正高效、管轄科學、權界清晰、系統完備的司法保護體制,統一知識産權司法裁判标準和法律适用,切實發揮司法激勵創新創造、維護公平競争的重要作用。例如,構建案件審理專門化、管轄集中化、程序集約化的審判體系,促進糾紛實質性解決。明确職務發明權屬争議的判斷标準,激勵科研人員創新創造。對科研人員已盡勤勉義務但因技術路線選擇失誤的,合理界定法律責任,營造鼓勵創新、寬容失敗的良好環境。當前,特别要加大對關鍵核心技術、新興産業、重點領域及種源等的知識産權司法保護力度,完善人工智能等新領域新業态知識産權司法保護規則,嚴格落實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和計算機軟件保護制度,推進創新服務體系建設,促進自主創新能力提升,帶動技術産業升級,助推解決“卡脖子”問題。針對一些領域存在的知識産權侵權易發多發問題,加大司法懲治力度,強化刑事司法保護,确保整治有力、震懾到位。
公正高效化解糾紛,促進科技創新鍊條更加暢通。近年來,世界主要國家紛紛出台創新戰略,國際科技競争空前激烈。我們要搶占國際科技競争制高點,就要讓技術研發、成果孵化、産業化的科技創新鍊條更加暢通,使創新和轉化各個環節緊密銜接,更好釋放科技創新潛能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:“司法體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、全面依法治國中居于重要地位,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意義重大。”我們要發揮好司法裁判的作用,妥善化解科技創新領域各類糾紛,不讓争議糾紛成為科技創新鍊條的“中梗阻”,有效促進創新要素流動暢通。這就需要深化司法體制改革,健全中國特色一站式多元糾紛解決和訴訟服務體系,為解決科技創新領域各類糾紛提供菜單式、集約式、一站式服務。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,完善訴調對接機制,對于适合用訴前調解來化解的糾紛,及時開展司法調解,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。在訴訟中,可以結合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,深入推進知識産權民事、刑事、行政案件“三合一”審判機制改革,優化司法資源配置,推進案件繁簡分流、輕重分離、快慢分道,在提升知識産權審判質效上下更大功夫。實現簡案快審、繁案精審,縮短審理周期、降低維權成本,增強司法救濟的便利性與時效性。在執行階段,秉持善意執行理念,既堅持“執行力度”,又傳遞“司法溫度”,選擇對科技創新活動影響最小的執行方式,努力推動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,助力企業順利開展生産經營。
(作者為國家法官學院院長)
來自:《 人民日報 》( 2022年05月31日 第 09 版)